心臟衰竭 · 2026 ESC 指引

2026 ESC 心臟衰竭指引:從 EF 分類到全病程照護,臨床上真正改變了什麼?

這次改版不只是增加幾項藥物建議,而是重新整理心臟衰竭的分類、病程分期、治療名稱與失代償處置。

2026 年歐洲心臟學會(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ESC)更新心臟衰竭指引。最醒目的變化包括:HFrEF 擴大為 LVEF <50%、HFmrEF 不再作為獨立表型、HFpEF 定義為 LVEF ≥50%,並正式採用 Stage A–D 的全病程架構。

真正重要的訊息是:心臟衰竭不應只由一次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決定。臨床評估還必須同時回答病人位於哪一個疾病階段、真正病因為何、是否正在失代償,以及何時需要轉介進階心臟衰竭中心。

2026 ESC 心臟衰竭指引總覽:EF 分類、Stage A–D、治療架構與進階轉介
2026 ESC 心臟衰竭指引從 EF 分類、Stage A–D、治療架構到進階轉介的主要改變。

心臟衰竭仍是臨床症候群,不是一個 EF 數字

2026 ESC 指引將心臟衰竭定義為:由心臟結構或功能異常造成,在休息或活動時導致心內壓升高及/或心輸出量不足,因而產生相關症狀與徵象的臨床症候群。

病人必須有呼吸困難、疲倦、活動耐受下降或水腫等相符症狀或徵象,並由鬱血、心臟結構或功能異常、利鈉胜肽或其他檢查提供客觀證據。病因不屬於定義本身,卻會直接影響治療與預後,因此診斷成立後仍必須追查缺血、瓣膜病、心肌病變、心律不整、浸潤性疾病或其他可治療原因。

Stage A 與 Stage B 尚未符合有症狀心臟衰竭的定義,分別代表「具有風險」及「前心衰竭」。將這兩個階段放進同一套架構,目的不是提早貼上疾病標籤,而是把預防與早期介入納入心臟衰竭照護。

第一個重大變化:HFmrEF 不再是獨立分類

2021 ESC 指引將心臟衰竭分為 HFrEF、HFmrEF 與 HFpEF;2026 年版本改為兩個主要表型:

  • HFrEF:LVEF <50%,並有心臟衰竭症狀及/或徵象。
  • HFpEF:LVEF ≥50%,除症狀及/或徵象外,還需有符合左心室舒張功能異常或充盈壓升高的客觀心臟結構/功能證據,利鈉胜肽可提供支持。

原本 LVEF 41%–49% 的 HFmrEF 被併入 HFrEF,原因是這群患者在病因、病理生理、臨床表現及治療反應上往往更接近收縮功能降低的心臟衰竭。40%、49% 或 50% 並不是不可跨越的生物學邊界;LVEF 會受到測量方法、判讀者、瓣膜逆流及病程變化影響,必須放回完整臨床情境解讀。

治療後 LVEF 改善仍應視為疾病軌跡,而不是另一個完全獨立的疾病。LVEF 改善的操作性定義為絕對增加至少 10 個百分點,且後續 LVEF >40%。「改善」通常代表緩解而非痊癒,不能單憑一次較好的 EF 就停止追蹤或治療。

第二個重大變化:用 Stage A–D 思考整條病程

Stage A|風險期

病人具有高血壓、糖尿病、肥胖、慢性腎臟病、冠狀動脈疾病、心臟毒性治療暴露或家族/遺傳風險,但尚無可辨識的心臟結構或功能異常。核心是控制危險因子與健康生活型態,避免病程進入前心衰竭。

Stage B|前心衰竭

已發現心臟結構、功能或相關生物標記異常,但尚未出現心臟衰竭症狀。治療目標是找出病因、降低進展風險並規律追蹤。

Stage C|有症狀心臟衰竭

目前或過去曾經出現心臟衰竭症狀與徵象。此時要同步處理病因、EF 表型、鬱血、共病與生活功能,並導入適當的基礎藥物、附加藥物及介入治療。

Stage D|進階心臟衰竭

在適當治療下仍有持續嚴重症狀、反覆失代償或器官灌流惡化,需要評估長期機械循環支持、心臟移植或更完整的症狀與照護目標管理。Stage D 並不等同於「沒有治療」,而是代表治療模式必須升級。

心臟衰竭 Stage A 到 Stage D 全病程照護路徑
Stage A–D 的辨識與行動,以及病情失代償時的重新評估流程。

第三個重大變化:FMT、AMT 與 GDIT 取代模糊的「最佳治療」

過去常以指引導向藥物治療(GDMT)統稱心臟衰竭治療,但隨著藥物、裝置與介入治療快速增加,這個詞已難以說清楚病人實際接受了哪些治療。2026 ESC 因此提出三層架構:

  • 基礎藥物治療(foundational medical therapy, FMT):對一般心臟衰竭族群具有 Class I 建議,並有降低死亡或疾病事件的明確證據。
  • 附加藥物治療(additional medical therapy, AMT):依特定表型、共病、症狀或臨床情境加入的藥物。
  • 指引導向介入治療(guideline-directed interventional therapy, GDIT):包括植入式裝置與具有指引建議的介入或手術治療。

GDMT 在新架構中包含 FMT 與 AMT;GDIT 則明確指出裝置與介入治療是整體照護的一部分,不應被視為藥物失敗後才出現的附屬選項。

HFrEF 的 FMT

HFrEF 的基礎藥物治療包括 beta 阻斷劑、ACE 抑制劑/ARNI/ARB、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MRA)與 SGLT2 抑制劑。指引沒有指定唯一的起始順序,重點是在診斷成立後儘早導入,依血壓、心率、腎功能、血鉀、鬱血與耐受度個別調整,至少每 1–2 週評估並增加 FMT,直到實證目標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

HFpEF 的 FMT

HFpEF 不再只是利尿與共病控制。2026 ESC 將 SGLT2 抑制劑與 MRA 列為有症狀 HFpEF 的基礎藥物治療;有鬱血時仍需依容量狀態動態調整利尿劑。其他藥物與介入策略則依高血壓、心房顫動、肥胖、糖尿病、慢性腎臟病、冠狀動脈疾病及真正病因個別化選擇。

EF 改善後,治療通常仍要持續

即使症狀消失或 LVEF 改善,指引仍建議以最高耐受劑量持續 FMT。只有在高度篩選、可逆病因已被處理,且心室功能、容積與利鈉胜肽均完全正常化的患者,才可能在密集臨床、影像與實驗室監測下討論逐步減藥。這是例外,而不是一般原則。

第四個重大變化:以「失代償心臟衰竭」取代「急性心臟衰竭」

心臟衰竭惡化可以突然發生,也可能經過數日或數週逐步累積;真正共同點是症狀或徵象已嚴重到需要緊急評估,並啟動或加強治療。初次接觸病人時,應同時評估兩個軸線:

  • 鬱血:肺部或全身靜脈壓力升高、體液過多或重新分布。
  • 低灌流:心輸出量不足造成末梢冰冷、意識改變、少尿、乳酸上升或器官功能惡化;低灌流不一定伴隨明顯低血壓。

同時必須尋找感染、心律不整、缺血、藥物中斷、腎功能惡化、瓣膜問題或其他誘發因子。指引也特別建議在初步穩定後於住院期間導入 SGLT2 抑制劑,以改善症狀與生活品質並降低再次住院風險。

第五個重大變化:更早辨識進階心臟衰竭

反覆住院、利尿劑需求持續增加、強心劑依賴、腎臟或肝臟功能惡化、低血壓、預後改善藥物無法維持,可能代表病人正進入 Stage D,也可能是轉介進階心臟衰竭中心的警訊。

對已進入或具有進階心臟衰竭風險、具進階治療意願,且沒有心臟移植或長期機械循環支持絕對禁忌症的患者,2026 ESC 將「及早與進階心臟衰竭中心會診」列為 Class I、Level A 建議。轉介目的不是預設病人一定要接受 LVAD 或心臟移植,而是在右心、肺循環與其他器官尚未出現不可逆損傷前,保留完整的評估與治療選項。

深入閱讀:進階心臟衰竭的治療時機與 LVAD 決策 →

結語

2026 ESC 心臟衰竭指引建立了一套更連續的臨床語言:由 Stage A–B 的預防與早期辨識,進入 Stage C 的基礎、附加與介入治療,再於 Stage D 及早啟動進階評估。

新的 EF 分類可以簡化溝通,但不應再次變成兩個僵硬的盒子。最終治療仍必須回到病人的症狀、客觀心臟異常、真正病因、器官功能、生活品質與照護目標。

參考資料

  1. Køber L, Adamo M, et al. 2026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heart failure. European Heart Journal. Published 28 August 2026.
  2. 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2026 Heart Failure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延伸閱讀

醫療內容審閱:陳柏菘醫師(Po-Sung Chen, MD) · 最後更新:2026-09-02

本文提供醫學教育資訊,不能取代個別病人的專業診斷與治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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