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歐洲心臟學會(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ESC)更新心臟衰竭指引。最醒目的變化包括:HFrEF 擴大為 LVEF <50%、HFmrEF 不再作為獨立表型、HFpEF 定義為 LVEF ≥50%,並正式採用 Stage A–D 的全病程架構。
真正重要的訊息是:心臟衰竭不應只由一次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決定。臨床評估還必須同時回答病人位於哪一個疾病階段、真正病因為何、是否正在失代償,以及何時需要轉介進階心臟衰竭中心。

心臟衰竭仍是臨床症候群,不是一個 EF 數字
2026 ESC 指引將心臟衰竭定義為:由心臟結構或功能異常造成,在休息或活動時導致心內壓升高及/或心輸出量不足,因而產生相關症狀與徵象的臨床症候群。
病人必須有呼吸困難、疲倦、活動耐受下降或水腫等相符症狀或徵象,並由鬱血、心臟結構或功能異常、利鈉胜肽或其他檢查提供客觀證據。病因不屬於定義本身,卻會直接影響治療與預後,因此診斷成立後仍必須追查缺血、瓣膜病、心肌病變、心律不整、浸潤性疾病或其他可治療原因。
Stage A 與 Stage B 尚未符合有症狀心臟衰竭的定義,分別代表「具有風險」及「前心衰竭」。將這兩個階段放進同一套架構,目的不是提早貼上疾病標籤,而是把預防與早期介入納入心臟衰竭照護。
第一個重大變化:HFmrEF 不再是獨立分類
2021 ESC 指引將心臟衰竭分為 HFrEF、HFmrEF 與 HFpEF;2026 年版本改為兩個主要表型:
- HFrEF:LVEF <50%,並有心臟衰竭症狀及/或徵象。
- HFpEF:LVEF ≥50%,除症狀及/或徵象外,還需有符合左心室舒張功能異常或充盈壓升高的客觀心臟結構/功能證據,利鈉胜肽可提供支持。
原本 LVEF 41%–49% 的 HFmrEF 被併入 HFrEF,原因是這群患者在病因、病理生理、臨床表現及治療反應上往往更接近收縮功能降低的心臟衰竭。40%、49% 或 50% 並不是不可跨越的生物學邊界;LVEF 會受到測量方法、判讀者、瓣膜逆流及病程變化影響,必須放回完整臨床情境解讀。
治療後 LVEF 改善仍應視為疾病軌跡,而不是另一個完全獨立的疾病。LVEF 改善的操作性定義為絕對增加至少 10 個百分點,且後續 LVEF >40%。「改善」通常代表緩解而非痊癒,不能單憑一次較好的 EF 就停止追蹤或治療。
第二個重大變化:用 Stage A–D 思考整條病程
Stage A|風險期
病人具有高血壓、糖尿病、肥胖、慢性腎臟病、冠狀動脈疾病、心臟毒性治療暴露或家族/遺傳風險,但尚無可辨識的心臟結構或功能異常。核心是控制危險因子與健康生活型態,避免病程進入前心衰竭。
Stage B|前心衰竭
已發現心臟結構、功能或相關生物標記異常,但尚未出現心臟衰竭症狀。治療目標是找出病因、降低進展風險並規律追蹤。
Stage C|有症狀心臟衰竭
目前或過去曾經出現心臟衰竭症狀與徵象。此時要同步處理病因、EF 表型、鬱血、共病與生活功能,並導入適當的基礎藥物、附加藥物及介入治療。
Stage D|進階心臟衰竭
在適當治療下仍有持續嚴重症狀、反覆失代償或器官灌流惡化,需要評估長期機械循環支持、心臟移植或更完整的症狀與照護目標管理。Stage D 並不等同於「沒有治療」,而是代表治療模式必須升級。

第三個重大變化:FMT、AMT 與 GDIT 取代模糊的「最佳治療」
過去常以指引導向藥物治療(GDMT)統稱心臟衰竭治療,但隨著藥物、裝置與介入治療快速增加,這個詞已難以說清楚病人實際接受了哪些治療。2026 ESC 因此提出三層架構:
- 基礎藥物治療(foundational medical therapy, FMT):對一般心臟衰竭族群具有 Class I 建議,並有降低死亡或疾病事件的明確證據。
- 附加藥物治療(additional medical therapy, AMT):依特定表型、共病、症狀或臨床情境加入的藥物。
- 指引導向介入治療(guideline-directed interventional therapy, GDIT):包括植入式裝置與具有指引建議的介入或手術治療。
GDMT 在新架構中包含 FMT 與 AMT;GDIT 則明確指出裝置與介入治療是整體照護的一部分,不應被視為藥物失敗後才出現的附屬選項。
HFrEF 的 FMT
HFrEF 的基礎藥物治療包括 beta 阻斷劑、ACE 抑制劑/ARNI/ARB、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MRA)與 SGLT2 抑制劑。指引沒有指定唯一的起始順序,重點是在診斷成立後儘早導入,依血壓、心率、腎功能、血鉀、鬱血與耐受度個別調整,至少每 1–2 週評估並增加 FMT,直到實證目標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
HFpEF 的 FMT
HFpEF 不再只是利尿與共病控制。2026 ESC 將 SGLT2 抑制劑與 MRA 列為有症狀 HFpEF 的基礎藥物治療;有鬱血時仍需依容量狀態動態調整利尿劑。其他藥物與介入策略則依高血壓、心房顫動、肥胖、糖尿病、慢性腎臟病、冠狀動脈疾病及真正病因個別化選擇。
EF 改善後,治療通常仍要持續
即使症狀消失或 LVEF 改善,指引仍建議以最高耐受劑量持續 FMT。只有在高度篩選、可逆病因已被處理,且心室功能、容積與利鈉胜肽均完全正常化的患者,才可能在密集臨床、影像與實驗室監測下討論逐步減藥。這是例外,而不是一般原則。
第四個重大變化:以「失代償心臟衰竭」取代「急性心臟衰竭」
心臟衰竭惡化可以突然發生,也可能經過數日或數週逐步累積;真正共同點是症狀或徵象已嚴重到需要緊急評估,並啟動或加強治療。初次接觸病人時,應同時評估兩個軸線:
- 鬱血:肺部或全身靜脈壓力升高、體液過多或重新分布。
- 低灌流:心輸出量不足造成末梢冰冷、意識改變、少尿、乳酸上升或器官功能惡化;低灌流不一定伴隨明顯低血壓。
同時必須尋找感染、心律不整、缺血、藥物中斷、腎功能惡化、瓣膜問題或其他誘發因子。指引也特別建議在初步穩定後於住院期間導入 SGLT2 抑制劑,以改善症狀與生活品質並降低再次住院風險。
第五個重大變化:更早辨識進階心臟衰竭
反覆住院、利尿劑需求持續增加、強心劑依賴、腎臟或肝臟功能惡化、低血壓、預後改善藥物無法維持,可能代表病人正進入 Stage D,也可能是轉介進階心臟衰竭中心的警訊。
對已進入或具有進階心臟衰竭風險、具進階治療意願,且沒有心臟移植或長期機械循環支持絕對禁忌症的患者,2026 ESC 將「及早與進階心臟衰竭中心會診」列為 Class I、Level A 建議。轉介目的不是預設病人一定要接受 LVAD 或心臟移植,而是在右心、肺循環與其他器官尚未出現不可逆損傷前,保留完整的評估與治療選項。
結語
2026 ESC 心臟衰竭指引建立了一套更連續的臨床語言:由 Stage A–B 的預防與早期辨識,進入 Stage C 的基礎、附加與介入治療,再於 Stage D 及早啟動進階評估。
新的 EF 分類可以簡化溝通,但不應再次變成兩個僵硬的盒子。最終治療仍必須回到病人的症狀、客觀心臟異常、真正病因、器官功能、生活品質與照護目標。
參考資料
- Køber L, Adamo M, et al. 2026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heart failure. European Heart Journal. Published 28 August 2026.
- 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2026 Heart Failure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延伸閱讀
醫療內容審閱:陳柏菘醫師(Po-Sung Chen, MD) · 最後更新:2026-09-02
本文提供醫學教育資訊,不能取代個別病人的專業診斷與治療建議。